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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新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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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未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 越秀区环市东路484号西环大厦1108室
  • 姓名: 胡律师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供应离婚房产过户广州**婚姻家庭律师团队为您服务免费咨询

  • 所属行业:房地产
  • 发布日期:2012-07-12
  • 阅读量:131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广州越秀区  
  • 关键词:广州,离婚协议,民事诉讼法,婚姻家庭,夫妻共同财产

    供应离婚房产过户广州**婚姻家庭律师团队为您服务免费咨询详细内容

    张律师     Q
    真心真情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服务理念:真心为你付出,真情为你疾呼!
    广东东方星联律师事务所真心真情离婚诉讼律师团队结合多年诉讼代理经验,为您解答夫妻离婚房产怎样
    
    过户?
    
    离婚协议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对夫妻共同财产权利的处分。因此,离婚协议
    
    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因履行协议发生纠纷的,适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基本
    
    原则和相关规定。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
    
    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方具
    
    有强制执行力。所以,离婚协议的性质决定了它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实践中,很多地方包括一些大中城
    
    市的房管部门即以此为据,对仅凭离婚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单独办理房屋过户不予受理。 
    
    对您所提的*二个问题,根据《婚姻法》解释(二)*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
    
    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受理。*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
    
    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离婚协议可以反悔,但要在离婚后一年
    
    内向*提出,但同时要符合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方能依法得到*的支持。 
    
    综合上述,建议您依法向*提起诉讼,要求前夫履行离婚协议的内容,协助办理房屋过户;如对方拒不
    
    履行,则可持生效判决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本所网址/ ,手机: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4号东环大厦(底层光大银行)13层1302房(动物园南门斜对面,与东环路口
    
    交汇处,广东地质山水酒店右侧东环大厦;东骏广场对面东环路与环市东路交汇处)
    公交站:动物园南门站 地铁站:动物园(5号线B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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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广东新联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区环市东路484号西环大厦1108室,联系人是胡律师。 主要经营法律咨询 诉讼代理。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