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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新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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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未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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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 越秀区环市东路484号西环大厦1108室
  • 姓名: 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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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刑事案件中的假释**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张律师为您免费咨询解决纠纷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2-07-12
  • 阅读量:136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广州越秀区  
  • 关键词:广东,假释,教育改造,刑罚执行,被判处

    供应刑事案件中的假释**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张律师为您免费咨询解决纠纷详细内容

    张律师:   Q
    真心为您付出,真情为您疾呼 
    ——广东东方星联真心真情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为您提供刑事法律服务
    
    假释是我国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假释的意思是针对被
    
    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为其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确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不致于再危害社
    
    会的,在执行一段时间的刑罚后,附有一定条件的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当然,假释制度的实施也有
    
    一定严格的程序规定,适用假释**符合以下条件:**是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处拘役、管制的犯罪分子因刑期较短,或者没有关押,不适用假释。*二是适用假释
    
    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一定时间的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原判刑期一半以上;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已经执行10年以上的刑期。因为只有执行一定期间的刑罚,才能体现刑
    
    罚的严肃性,才能通过教育改造使犯罪分子不再危害社会。*三是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认真遵
    
    守监狱的规章制度,接受教育改造,通过教育、改造和学习,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有深刻的认识,并以实
    
    际行动来证实自己确实痛改前非,改恶从善,释放出狱后不会重操旧业或者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也
    
    就是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缺少任何一种条件,都不能适用假释
    
    。 
      假释的考验期与犯罪分子没有执行完毕的剩下的刑期相同。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
    
    ,由该犯罪分子**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执行。在假释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再
    
    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将犯罪分子收监执行,将原来没有执行的刑罚与对新罪所处的刑罚,按照数罪
    
    并罚的规定,重新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如果犯罪分子有违反法律、法规和***门有关假释的监
    
    督管理规定的行为,但还没有构成新的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向原判人民*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
    
    *裁定撤销假释的,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送到原来执行的监狱收监。如果没有发生上述情形,假释考
    
    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由公安机关向犯罪分子和当地群众、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公开
    
    宣告假释期满。
    
    本所网址/   张律师: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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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交站:动物园南门站 地铁站:动物园(5号线B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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