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 Q 真心为您付出,真情为您疾呼 ——广东东方星联真心真情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为您提供刑事法律服务 假释是我国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假释的意思是针对被 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为其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确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不致于再危害社 会的,在执行一段时间的刑罚后,附有一定条件的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当然,假释制度的实施也有 一定严格的程序规定,适用假释**符合以下条件:**是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处拘役、管制的犯罪分子因刑期较短,或者没有关押,不适用假释。*二是适用假释 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一定时间的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原判刑期一半以上;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已经执行10年以上的刑期。因为只有执行一定期间的刑罚,才能体现刑 罚的严肃性,才能通过教育改造使犯罪分子不再危害社会。*三是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认真遵 守监狱的规章制度,接受教育改造,通过教育、改造和学习,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有深刻的认识,并以实 际行动来证实自己确实痛改前非,改恶从善,释放出狱后不会重操旧业或者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也 就是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缺少任何一种条件,都不能适用假释 。 假释的考验期与犯罪分子没有执行完毕的剩下的刑期相同。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 ,由该犯罪分子**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执行。在假释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再 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将犯罪分子收监执行,将原来没有执行的刑罚与对新罪所处的刑罚,按照数罪 并罚的规定,重新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如果犯罪分子有违反法律、法规和***门有关假释的监 督管理规定的行为,但还没有构成新的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向原判人民*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 *裁定撤销假释的,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送到原来执行的监狱收监。如果没有发生上述情形,假释考 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由公安机关向犯罪分子和当地群众、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公开 宣告假释期满。 本所网址/ 张律师: Q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4号东环大厦(底层光大银行)13层1302房(动物园南门斜对面,与东环路口 交汇处,广东地质山水酒店右侧东环大厦;东骏广场对面东环路与环市东路交汇处) 公交站:动物园南门站 地铁站:动物园(5号线B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