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广东新联律师事务所

  • 1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未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 越秀区环市东路484号西环大厦1108室
  • 姓名: 胡律师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供应免费咨询广州*婚姻家庭抚养权纠纷张律师抚养权注意事项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2-07-18
  • 阅读量:182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广州越秀区  
  • 关键词:东方星联,广州,真情律师团队,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

    供应免费咨询广州*婚姻家庭抚养权纠纷张律师抚养权注意事项详细内容

    http:///
    
    Q  张律师: 
     
    真心为您付出,真情为您疾呼! 
    ——东方星联律师团队为您提供刑事法律服务 
    专注于婚姻家庭诉讼,**的婚姻律师团队为您提供***的法律服务!
    广东东方星联律师事务所自2001年成立后实行“**化分工、规范化管理”的运作模式,建立了一套行之
    
    有效的内部合作机制,形成了成熟团队服务模式,是一家较具合作和团队精神的律师事务所。真心真情律
    
    师团队是东方星联律师事务所里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律师团队。团队由4名*律师**10多名实习
    
    律师、律师助理组成,以实现当事人较大利益为己任,以“真心为您付出,真情为您疾呼”作为我们一直
    
    坚持的服务理念。真心真情律师团队**于解决民事类、婚姻继承类、劳动类和刑事辩护类纠纷,对解决
    
    各类纠纷都有准确*的解决方案,还遵从“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原则,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较优方案。
    
    此外,真心真情律师团队曾参与大量的重大商务谈判和法律文书的起草及提供法律咨询。
    
    我国《婚姻法》*三十六条*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
    
    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再根据《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
    
    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
    
    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
    
    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婚姻法*三十七条**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
    
    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
    
    决。” 《婚姻法》*21条*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
    
    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当父母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
    
    给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父母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和不
    
    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起诉,由人民*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人民***应当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出判决。必要时,人民*可以**裁定,裁定义务人**支付抚养费,以**未成
    
    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生活。义务人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判决、裁定的,人民*可以采取强制执
    
    行的措施,比如从义务人的工资中扣留其应当支付的抚养费。
    
    >>>更多资讯请直接联系张律师。
    
    联系地址:地铁站5号线动物园B出口。 
    公交路线:(东风路)东峻广场站,或(东环路)动物园南门站下。

    http://zxzqlssws0005.cn.b2b168.com
    欢迎来到广东新联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区环市东路484号西环大厦1108室,联系人是胡律师。 主要经营法律咨询 诉讼代理。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