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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新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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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未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 越秀区环市东路484号西环大厦1108室
  • 姓名: 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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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分类

    供应贩毒罪证据认定**广州刑事辩护张律师团队真心真情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2-07-18
  • 阅读量:284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广州越秀区  
  • 关键词:广州,证据认定,被告人供述,贩毒案件,毒品案件

    供应贩毒罪证据认定**广州刑事辩护张律师团队真心真情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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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张律师: 
     
    真心为您付出,真情为您疾呼! 
    ——东方星联律师团队为您提供刑事法律服务 
    
    
    结论、毒品交易的上线和下线、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等。尽管《全国*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
    
    纪要》中对贩毒案件的证据认定作了部分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毒品案件的特殊性及侦查机关*时出
    
    现的一些问题,使得一些案件在证据上如何认定仍然成为困扰审判机关定案的难题。笔结合审判实践,通
    
    过具体案件谈谈自己对证据认定的粗浅看法,以期与大家共同探讨、交流。  
        在侦查阶段中,由于*中存在的难度及办案人员自身的因素,导致在*阶段存在的问题有:
        1、口供之外与毒品有关联的物证的收集不到位。被告人作了有罪供述并与吸毒人员的陈述相一致后,
    
    不再去补充到有价值的东西。
        2、对缴获的毒品没有用其他方式加以固定。对缴获的毒品,没有将与被告人核实等情况记录在案,结
    
    果出现了被告人有异议时,现有证据系形不成证据锁链。如笔者审理的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与吸毒
    
    人员交易后逃离现场,侦查人员从吸毒者身上追缴了毒品。在审判阶段,被告人当庭提出从吸毒人员身上
    
    搜查的毒品不是其贩卖的毒品。经查,扣押笔录中无被告人签字,对搜缴的毒品无照片加以固定,被告人
    
    被抓获后亦辨认笔录,毒品来源不清,导致*落不好认定。
        3、鉴定工作缺乏规范性。对一案查获的多包可疑物品,只对其中一包抽样检验其成分及重量,定性结
    
    论却囊括全部。
        三、审判中的证据审查与认定
        在审理贩毒案件的实践操作中,对毒品犯罪在证据方面没有相应的规定,也没有系统的**解释,以
    
    致出现在认定证据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下面笔者以三个案件为例,具体阐述自己对案件的审查与认定。
        1、被告人贩卖给一个吸毒人员毒品后,庭审中翻供的如何认定?
        被告人李某于2005年3月贩卖给吸毒人员1包毒品,后被群众举报抓获。在四次供述中,被告人皆供述
    
    了自己贩卖毒品的事实,与吸毒人员刘某的笔录相互吻合。庭审中被告人李某翻供,但未举出相关证据。
        本案争议较大的是如何认定被告人的口供。笔者认为。应主要从案件的情节、被告人与吸毒人员相互
    
    印证的细节来判断。被告人前后有四次供述,**次供述即对双方交易的时间、地点、数量包括毒品的包
    
    装作了详细描述,四次供述前后一致且与吸毒人员的陈述相吻合。在排除了对被告人刑讯逼供、诱供外,
    
    被告人未能说明其翻供的理由,亦未举出相关证据,因此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更符合案件的真实性、客观
    
    性,应予认定。
    
        东方星联真心真情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办理刑事案件已经有10年经验,形成了团队内部的**分工,团
    
    队的张律师与曾律师对毒品类犯罪有丰富办理经验,经过多年实践与上百件毒品类犯罪案件的经验积累,
    
    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刑事辩护模式,为无数犯罪嫌疑人争取应有利益,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法律原则。
    
    
    
    本所网址/   办公室电话:020-87650797,手机: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4号东环大厦(底层光大银行)13层1302房(动物园南门斜对面,与东环路口
    
    交汇处,广东地质山水酒店右侧东环大厦;东骏广场对面东环路与环市东路交汇处)
    公交站:动物园南门站 地铁站:动物园(5号线B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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