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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新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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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未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 越秀区环市东路484号西环大厦1108室
  • 姓名: 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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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分类

    供应广州刑事辩护广州刑事纠纷张律师广州律师解决从犯胁从犯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2-07-30
  • 阅读量:189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广州越秀区  
  • 关键词:广州,共同犯罪,辩护律师团,作用,犯罪构成

    供应广州刑事辩护广州刑事纠纷张律师广州律师解决从犯胁从犯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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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律师  Q 
    真心为您付出,真情为您疾呼 
    ——广东东方星联真心真情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为您提供刑事法律服务 
    真心真情刑事辩护律师团张律师凭借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丰富经验,为您讲解刑事犯罪中从犯、胁从犯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一、从犯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1、从犯的概念 
    刑法*27条*1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从其在共同犯 
    
    罪中所处的地位看,从属于主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看,起次要的或者辅助作用。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所谓次要的实行犯是相对于主要的实行犯而言 
    
    的,是指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属于次要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即帮助犯。所谓辅助作用就是指没有直接参加犯罪实行,而是以 
    
    各种不同的方式帮助实行犯,促成其犯罪结果。由于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只是居于辅助性的地位,因此不 
    
    可能起主要作用,只能是从犯。 
      2、从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27条*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胁从犯的规定及其刑事责任 
      1、胁从犯的概念 
    根据刑法*28条规定,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这里的被胁迫是指由于各种原因而在精神 
    
    上受一定程度的威逼或者强制。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没有*丧失意志自由,因此仍应对其犯罪行为承 
    
    担刑事责任。 
    2、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28条明确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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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4号东环大厦(底层光大银行)13层1302房(动物园南门斜对面,与东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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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交站:动物园南门站 地铁站:动物园(5号线B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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