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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新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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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未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 越秀区环市东路484号西环大厦1108室
  • 姓名: 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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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广州刑事过失致人死亡广州*刑事辩护张律师广州解决刑事纠纷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2-07-30
  • 阅读量:182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广州越秀区  
  • 关键词:广州,过失致人死亡,本罪,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

    供应广州刑事过失致人死亡广州*刑事辩护张律师广州解决刑事纠纷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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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张律师: 
    
    真心为您付出,真情为您疾呼! 
    ——东方星联律师团队为您提供刑事法律服务 
    
    对于刑事案件不论是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较重要的是争分夺秒,及早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不要再为卷入刑事诉讼而烦扰,积极行动才是对您家人、朋友较大的帮助!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过失致人死亡罪 
    1、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   2、客观上**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   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该过失是针对死亡结果而言。 
    
    《刑法》*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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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路线:地铁5号线动物园站,车站动物园南门站或东峻广场站,来时请事先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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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广东新联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区环市东路484号西环大厦1108室,联系人是胡律师。 主要经营法律咨询 诉讼代理。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