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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新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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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未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 越秀区环市东路484号西环大厦1108室
  • 姓名: 胡律师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供应广州刑事减刑辩护律师广州刑事纠纷辩护律师广州解决刑事案件律师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2-07-30
  • 阅读量:186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广州越秀区  
  • 关键词:广州,人民*院,公安机关,刑事强制措施,社会危险性

    供应广州刑事减刑辩护律师广州刑事纠纷辩护律师广州解决刑事案件律师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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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律师  Q 
    真心为您付出,真情为您疾呼 
    ——广东东方星联真心真情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为您提供刑事法律服务 
    
    
    取保候审是《*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人民*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适用的对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人民*、人民*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期限 
      人民*、人民*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较长不得**过十二个月。 
    程序 
      较高人民*院、*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执行。 
    监督 
      执行取保候审的*应当*专人负责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将取保候审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院。 
      人民*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在执行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负责执行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院同意后批准。 
      人民*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取保候审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人民*院应当在收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的申请或者发现其丧失担保条件后的三日以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收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的申请或者发现其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院。 
      人民*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并在执行后三日以内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院。人民*院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五日以内,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人民*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院。人民*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五十六条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院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请批准逮捕。人民*院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五十六条的规定审查批准逮捕。 
    
    本所网址/ 办公室电话:020-87650797,手机: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4号东环大厦(底层光大银行)13层1302房(动物园南门斜对面,与东环路口 
    
    交汇处,广东地质山水酒店右侧东环大厦;东骏广场对面东环路与环市东路交汇处) 
    公交站:动物园南门站 地铁站:动物园(5号线B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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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广东新联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区环市东路484号西环大厦1108室,联系人是胡律师。 主要经营法律咨询 诉讼代理。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