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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新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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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未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 越秀区环市东路484号西环大厦1108室
  • 姓名: 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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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广州离婚纠纷律师广州婚姻家庭张律师广州离婚离婚损害赔偿律师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2-07-30
  • 阅读量:225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广州越秀区  
  • 关键词:广州,损害赔偿,家庭成员,离婚诉讼,遗弃

    供应广州离婚纠纷律师广州婚姻家庭张律师广州离婚离婚损害赔偿律师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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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律师  Q 
    真心为您付出,真情为您疾呼 
    ——广东东方星联真心真情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为您提供刑事法律服务 
    
    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同的损害形态侵害的是不同的权利主体。在重婚、同居中,侵权方是重婚的配偶和*三者,因而其诉讼主体是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配偶双方,有过错的*三者应作为共同侵权者参与诉讼;对于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因为暴力、虐待和遗弃的对象可以是配偶一方,也可以是家庭的其他成员(毫无疑问,虐待、遗弃、施暴于其他家庭成员都会成为离婚的理由),在此情况下,暴力、虐待和遗弃的受害家庭成员有权参加到离婚诉讼之中,并有权独立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不同于其他损害赔偿,可以单独提起诉讼,它**依附于离婚诉讼之上,在离婚的同时提出。离婚赔偿涉及到*三者的**是共同侵权,若不是共同侵权,*三者就没有赔偿责任,更不用说参与诉讼了。如因为*三者的关系,配偶一方对配偶或家庭成员实施的虐待、遗弃和暴力行为,因其并非是*三者的直接侵害行为,而只是配偶一方的单独侵害,并不构成共同侵权,*三者不是赔偿义务主体,也就根本不应该参与诉讼。只有共同侵权,*三者才与义务主体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够成为赔偿主体加入诉讼。在此情况下,*三者应当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三人参与诉讼,不存在另案起诉问题。 
    
    本所网址/ 办公室电话:020-87650797,手机: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4号东环大厦(底层光大银行)13层1302房(动物园南门斜对面,与东环路口 
    
    交汇处,广东地质山水酒店右侧东环大厦;东骏广场对面东环路与环市东路交汇处) 
    公交站:动物园南门站 地铁站:动物园(5号线B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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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广东新联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区环市东路484号西环大厦1108室,联系人是胡律师。 主要经营法律咨询 诉讼代理。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