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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新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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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未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 越秀区环市东路484号西环大厦1108室
  • 姓名: 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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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广州婚姻家庭律师广州离婚诉讼律师广州律师解决离婚的法律依据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2-07-30
  • 阅读量:122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广州越秀区  
  • 关键词:广州,婚姻登记,财产分割,常住**,法律约束力

    供应广州婚姻家庭律师广州离婚诉讼律师广州律师解决离婚的法律依据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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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张律师: 
    真心为您付出,真情为您疾呼! 
    ——东方星联律师团队为您提供刑事法律服务 
    
    1.《*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较高人民*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中国香港居民、中国澳门居民、闽台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中国香港居民、中国澳门居民、闽台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二)项、*(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中国香港居民、中国澳门居民、闽台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更多资讯请直接联系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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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广东新联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区环市东路484号西环大厦1108室,联系人是胡律师。 主要经营法律咨询 诉讼代理。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