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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新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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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未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 越秀区环市东路484号西环大厦1108室
  • 姓名: 胡律师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供应广州劳动仲裁张律师广州劳动纠纷解决律师广州律师咨询加班工资计算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2-07-30
  • 阅读量:101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广州越秀区  
  • 关键词:广州,小时工资标准,标准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

    供应广州劳动仲裁张律师广州劳动纠纷解决律师广州律师咨询加班工资计算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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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律师  Q 
    
    
    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①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 
    
    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②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 
    
    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③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 
    
    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 
    
    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实行其他工资制的,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加点的,分别按150% 
    
    、200%、300%支付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 
    
    ,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200%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劳动者在休息日和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的,如用人单位按地区有关规定已安排其同 
    
    等时间补休的,不再发给加班加点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更多资讯请直接联系张律师。 
    交通路线:地铁5号线动物园站,车站:动物园南门站或东峻广场站,来时请事先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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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广东新联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区环市东路484号西环大厦1108室,联系人是胡律师。 主要经营法律咨询 诉讼代理。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