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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新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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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未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 越秀区环市东路484号西环大厦1108室
  • 姓名: 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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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分类

    供应广州民事婚姻家庭律师广州子女监护权律师广州民事离婚财产监护律师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2-07-31
  • 阅读量:178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广州越秀区  
  • 关键词:广州,监护人,身份行为,子女监护权,婚姻家庭

    供应广州民事婚姻家庭律师广州子女监护权律师广州民事离婚财产监护律师详细内容

    张律师团队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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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护权的具体内容可以分为以下:
        1、人身监护权。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
        病人,亦同。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
        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 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
        决定身上事项,**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
        都由监护人为之。
        (4)抚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
        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
        权的内容相同;被监护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的内容,除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不受侵
        害外,还负有监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
        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如果是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民法通则》规定不承担此项赔
        偿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
        2、财产监护权。
        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
        护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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