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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新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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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未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 越秀区环市东路484号西环大厦1108室
  • 姓名: 胡律师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供应广州刑事辩护张律师广州刑事纠纷主犯减刑广州*律师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2-07-30
  • 阅读量:163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广州越秀区  
  • 关键词:东方星联,广州,辩护律师团,刑事案件,刑事辩护

    供应广州刑事辩护张律师广州刑事纠纷主犯减刑广州*律师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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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律师  Q 
    真心为您付出,真情为您疾呼 
    ——广东东方星联真心真情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为您提供刑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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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心真情刑事辩护律师团张律师凭借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丰富经验,为您讲解刑事犯罪中对主犯的认定! 
    主犯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一)主犯概念 
    刑法*6条*1款规定:“组织、**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 
    
    主犯。”刑法*97条规定:“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 
    
    作用的犯罪分子。”把这两个法条的内容结合起来,并联系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可以看出我国刑法中的 
    
    主犯有以下三种: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 
    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是首要分子的一种。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 
    
    子,是聚众犯罪的聚首,是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和指挥者。 
    3、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指主要的实行犯。 
    
     (二)主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26条*3款和*4款对主犯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了专门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犯的刑事责任 
    
    可分两种情形: 
    一是对组织、**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二是对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三)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 
    根据刑法*97*的规定,首要分子分为两类:一是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聚众犯罪中的首要 
    
    分子。但犯罪集团中的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因为在犯罪集团中,除了首要分子是主犯以外,其他起主 
    
    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主犯,但他们不是首要分子。在聚众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原则上也可以认 
    
    定其中的首要分子是主犯。但在聚众犯罪并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如刑法规定只处罚首要分子,而首 
    
    要分子只有一人时),不存在主犯、从犯之分,其中的首要分子当然无所谓主犯。 
    
    
    本所网址/ 办公室电话:020-87650797,手机: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4号东环大厦(底层光大银行)13层1302房(动物园南门斜对面,与东环路口 
    
    交汇处,广东地质山水酒店右侧东环大厦;东骏广场对面东环路与环市东路交汇处) 
    公交站:动物园南门站 地铁站:动物园(5号线B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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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广东新联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区环市东路484号西环大厦1108室,联系人是胡律师。 主要经营法律咨询 诉讼代理。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